江苏保安协会通过《江苏省保安协会人力防范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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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3-25
江苏省保安协会人力防范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作用,深入推进全省保安服务人力防范行业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江苏省保安协会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江苏省保安协会人力防范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人防专业委员会”)是江苏省保安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下设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第三条 人防专业委员会宗旨是在协会的领导下,开展中长期人力防范保安服务发展战略研究规划,为全省人力防范服务提供科学的理论研究成果和成功实践经验,努力建设一支适应我省经济发展需求的专业化、集约化人力防范保安服务队伍,提高保安企业经营管理和决策应对能力。
第四条 人防专业委员会根据协会《章程》和协会授权,承担以下工作:
(一)开展人力防范服务发展战略研究规划;
(二)组织研究相关政策法规,参与制定相关标准、业务规范和工作指引,并推动实施和执行;
(三)收集、反映行业内的相关意见和建议;
(四)开展专项调研、业务培训、技术咨询、专题论坛、课题研讨、国际交流及权益维护、自律建设等活动;
(五)制定人防专业委员会的各项基本规章制度及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报告;
(六)协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五条 人防专业委员会委员原则上由从事人力防范服务的协会会员单位遴选产生。
人防专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3人、委员15人,可视情适当增加副主任、委员及增设顾问、专业组。
第六条 人防专业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所在单位为协会会员单位,保安员人数1000人以上;
(二)具有高级保安员证,从事人力防范工作3年以上;
(三)熟悉人防专业委员会所涉领域理论和业务,有一定业务调研能力;
(四)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协会和人防专业委员会交办的任务。
第七条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除符合本规则第六条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所在单位为协会副会长单位或常务理事单位;
(二)所在单位曾被中国保安协会、省保安协会评为“优秀保安服务公司或先进保安服务公司”;
(三)所在单位保安员人数2000人以上。
第八条 人防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人选由协会遴选,报会长办公会审议决定。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因身体、工作调动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职的,由人防专业委员会向协会提出变更申请。
第九条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因工作需要连任的,报协会会长办公会审议决定。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不得同时兼任协会其他专业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委员。
第十条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由协会颁发聘书。增设的顾问、专业组人员由人防专业委员会颁发聘书。
第三章 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等组成人员的权利:
(一)对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二)开展业内相关调查研究;
(三)参加专业委员会组织的国内和国际的业务、技术、学术活动;
(四)有退会的自由;
(五)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等组成人员的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和本《工作规则》,执行人防专业委员会决议,完成委托交办的任务;
(二)关心支持人防专业委员会工作,维护人防专业委员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领受相关调研课题,积极向人防专业委员会提出有利于行业发展的相关方案、建议;
(四)提交有关信息资料;
(五)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等组成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报经协会批准,应退出人防专业委员会:
(一)主动申请退会;
(二)严重违反协会《章程》和人防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
(三)连续两次无故不参加人防专业委员会活动的;
(四)累计三次请假不参加人防专业委员会活动或未完成相关工作的;
(五)人防专业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况。
第四章 活动开展
第十四条 人防专业委员会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参加人员为全体委员。经委员提议、主任委员同意,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人防专业委员会可视情邀请行业监管部门、协会人员参会。
第十五条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会议所作决定须经出席会议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未参加会议的委员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发表意见,但不得委托他人行使表决权。
第十六条 人防专业委员会每年研究课题应当不少于6个,确定后报协会审定,按计划完成。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十七条 人防专业委员会各项日常事务由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设在主任委员所属单位。主要职责:
(一)为人防专业委员会开展各项活动做好计划、准备、组织、协调等工作;
(二)落实人防专业委员会的决议事项;
(三)加强与委员的联系,调动和发挥委员履行职能的积极性;
(四)做好人防专业委员会相关文字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五)完成协会及人防专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八条 人防专业委员会应在每年6月底前进行半年工作总结,12月底前进行全年工作总结,并研究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和安排,报协会备案。
第十九条 人防专业委员会建立文档登记管理制度,印发的正式文件由协会编制统一文号,使用协会文件纸。
第二十条 人防专业委员会公章由协会制作管理。
第二十一条 人防专业委员会经费来源于服务收入、企业赞助、协会拨款及其他收入。
人防专业委员会不设独立账户。人防专业委员会收入,由协会财务单列账目进行核算和管理。人防专业委员会经费用于委员会的活动支出。人防专业委员会指定专人,与协会财务共同负责委员会账目经费管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规则》由省保安协会负责修改和解释。